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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0KX5KE03 | 建设单位法人:苏巨峰 |
| 赵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天池店乡鹰落沟村 |
| 国道241、****水库段改线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县,**省**市** |
| 经度:111.65573,111.65758,111.65359,111.66333,111.69195,111.71307,111.73225,111.74855,111.75438,111.78015,111.82452,111.81446,111.81957,111.83551,111.84546,111.86954,111.99708,112.02219,112.04373,112.05537,112.06918,112.07572 纬度: 38.15078,38.14323,38.13413,38.11362,38.11207,38.10615,38.08619,38.07434,38.05271,38.04141,38.01798,37.99834,37.97138,37.96133,37.94367,37.93231,37.93539,37.94054,37.95524,37.95638,37.94625,37.942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5 |
| 并环审评书〔2019〕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7068.84 |
| 1284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0KX5KE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保护中心****公司) |
| ****0000MA0GRP22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路线全长56.614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 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全长56.881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 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
| 线路微调,长度增加0.267km,增加0.47%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涉及的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涉及晋祠泉域,涉及**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梁家庄乡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市镇城底镇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市梭峪乡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涉及的生态敏感区包****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和**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一般区),工****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涉及晋祠泉域,涉及**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梁家庄乡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市镇城底镇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市梭峪乡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 (1)2019年6月17日,****草原局以晋林护函〔2019〕284号文件同意本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内容包括桥梁,隧道和路基。较环评阶段实际穿越路段长度总体减少0.032km;主要原因是环评阶段采用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基础数据,对自然保护区内具体区块的边界划分、穿越里程仅能进行宏观估算,线路方案更多基于图纸分析,未完全覆盖现场微观地形与边界标识的实际情况。实际验收阶段,根据《****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相关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对保护区边界坐标、区块划分进行了精准复核,公路穿越保护区里程的统计更贴合保护区边界的自然地形(如沟壑、山体走向等)与保护区功能区划定要求。所有调整路段均位于保护区试验区边界区域,未涉及核心区、缓冲区,且调整后总穿越长度略有减少,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控规定。路线沿着原定公路走廊带布设,人类活动频繁,保护动物较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建设后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同时运营期保护区内未设置站区,不排放污染物。 (2)本工程环评阶段**省生态红线尚未划定,2022年9月29日**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4年7月31****政府以晋政函〔2024〕93号文件批复了本工程必须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报告。较环评阶段,工程穿越**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路段长度、位置一致,施工方案未发生变化; (3)线路微调后,穿越水环境敏感目标的路线长度较环评阶段略有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声屏障3处,总长1200延米,隔声窗3处,合计96户;沿线站区设置污水处理设备5套,处理能力32t/d;跨越水环境敏感区30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配套事故水收集池49个,路基事故水收集池48个;****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路段、**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路段、穿越3处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两端各设2处警示标志,合计12处;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设置警示、禁鸣标志牌6处,野生动植物宣传牌6处;沿线站区采用清洁能源锅炉采暖,合计5套 | 实际建设情况:设声屏障12处,总长3596延米;沿线站区设置污水处理设备6套,处理能力240t/d;跨越57个,路基事故水收集池27个;水源地敏感区路段设置“保护水源”“禁抛杂物”警示标志,合计12处,同时设置多处监控装置和限速标志;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禁鸣标志及野生动物保护标志,标志合并设置6处;沿线站区采用空气源热泵采暖,合计6套 |
| 增设声屏障2396延米,声屏障取代隔声窗;污水处理设备增加1套,处理能力增加208t/d;跨越敏感区路基段长度减少,同时部分路基段径流水流入桥梁收集池,收集池数量13座;沿线站区采暖设备增加1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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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645.1-2016)绿化标准 | 设置污水处理设备6套,采用“A2/O+MBBR”处理工艺 |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备的进口、出口 ;监测频次:连续 2天,每天4次;监测项目:pH、SS、 CODcr、BOD5、石油 类、动植物油、氨氮 |
| 1 | 声屏障、限速标志、 测速装置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设置声屏障3596延米,设置限速标志、 测速装置等 | 监测内容包括: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衰减断面监测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
| 1 | 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草原局晋林保函〔2019〕284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范围设置弃渣场、拌合站、****服务区或其他排污设施;弃渣场要远离村庄,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方案实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弃土结束后及时采取平整、覆土和生态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施工作业面,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和道路两侧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少对原有生态功能的破坏 | 建设单位落实了****草原局晋林保函〔2019〕284号文中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保培训,未出现越界施工,偷捕盗猎等现象;自然保护区未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弃渣场设于保护区外荒沟,所有拌合物料均由保护区外的拌合站运至施工场地,未出现现场拌**业的情况;项目共新设5处弃渣场、7处施工场地,**施工便道38.55km,临时占地总面积为52.07hm2,1处拌合站移交其他项目继续使用,其余全部采取了平整、植被恢复和工程防护、覆土复耕或植草植树绿化等措施,进行了生态恢复,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新增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除作为地方道路继续使用外,全部恢复;建设单位对路基边坡、路基两侧、互通式立交及服务设施等主体工程及临时占地均及时进行了绿化,由运营单位养护部门定期养护,保证成活率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及应急措施,合理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提示牌,桥梁、路基末端、隧道两端等设置环境应急排水沟、截流闸和收集池,所有沟池要做好防渗处理,并配备相应器材和装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发生车辆事故情况下产生次生的环境污染 | 建设单位****水库水源地路段、晋祠泉域路段重点保护区、4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及跨河桥梁路段均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路基段设置排水沟,并配套事故水收集池,均做了防渗处理。 本项目由****负责建设和运营,目前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沿线站区储备了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减少其对水源地的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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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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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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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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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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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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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