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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CB7B9E95 | 建设单位法人:丁树龙 |
| 毛时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园区 |
| ****年产150吨海绵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园区 |
| 经度:119.60799 纬度: 30.628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7 |
| 湖安环建〔2025〕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CB7B9E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CB7B9E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吨海绵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吨海绵生产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原生海绵根据不同的规格进行切割加工,经处理后的半成品,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切形处理,然后根据客户需求,经切形后的产品进行喷胶粘合,制成的产品作为成品海绵仓储、外售。 切割、切形、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海绵边角料及次品作为再生海绵原料使用。项目再生海绵的原料为企业成品海绵加工过程产生的海绵边角料。生产时首先需将海绵边角料进行碎料处理,其主要采用切割以及撕裂工艺,经处理后的海绵碎料经过吸绵管道输送至碎海绵暂存室内暂存,之后通过吸绵管道吸入再生海绵热压模具设备内,同时将再生海绵胶粘剂泵入至热压模具设备内与碎海绵进行搅拌混合,搅拌均匀后的海绵碎料通过热压定型,使用的蒸汽为蒸汽发生器(电热式)产生。定型后再生海绵自然冷却,通过平切、立切等工序制成再生海绵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生海绵根据不同的规格进行切割加工,经处理后的半成品,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切形处理,然后根据客户需求,经切形后的产品进行喷胶粘合,制成的产品作为成品海绵仓储、外售。 切割、切形、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海绵边角料及次品作为再生海绵原料使用。项目再生海绵的原料为企业成品海绵加工过程产生的海绵边角料。生产时首先需将海绵边角料进行碎料处理,其主要采用切割以及撕裂工艺,经处理后的海绵碎料经过吸绵管道输送至碎海绵暂存室内暂存,之后通过吸绵管道吸入再生海绵热压模具设备内,同时将再生海绵胶粘剂泵入至热压模具设备内与碎海绵进行搅拌混合,搅拌均匀后的海绵碎料通过热压定型,使用的蒸汽为蒸汽发生器(电热式)产生。定型后再生海绵自然冷却,通过平切、立切等工序制成再生海绵出售。 |
| (一)主体生产工艺: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外购成品泡绵经切割、切形、喷胶后为成品海绵,实际企业目前只从事泡绵的切割、切形加工,并未进行喷胶加工。 (二)生产设备:企业成品海绵喷胶工序未实施,未配备相应生产设备。因企业所在厂区商品蒸汽管道未接入,为确保正常生产,企业目前临时配备有1台额定蒸发量为0.1t/h的电蒸汽发生器,待厂区商品蒸汽接入后即刻停用。 (三)原辅料消耗:项目成品海绵喷胶工序未实施,无相应胶水原料消耗。环评审批企业年消耗商品蒸汽500t,由于目前企业所在厂区商品蒸汽管道未接通,因此临时配备了1台额定蒸发量为0.1t/h的电蒸汽发生器,用于制备再生海绵生产所需的蒸汽,因此企业电耗及水量均有所增加,预计三个月内商品蒸汽管道接通后停用蒸汽发生器,商品蒸汽管道接通后将恢复原用水及耗电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区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生活污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限值,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中相应排放标准及限值,并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和管道化水平,优化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污染物排放。胶水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含尘废气处理后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GB31572-2015、GB16297-1996、GB37822-2019、GB14554-93等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等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收集后用于冲厕,达标排放。 (二)废气: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再生绵胶水废气、含尘废气。胶水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含尘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企业车间相对密闭,再生绵生产的施胶及热压过程产生的胶水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 企业成品切割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产生的极少量粉尘,车间内沉降,外溢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再生海绵切割产生的海绵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成品海绵切割的海绵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再生海绵;废活性炭、废聚氨酯胶水桶、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四)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审批项目成品海绵经切割、切形后经喷胶即为成品,实际企业喷胶工序未实施,不产生相应的“三废”及噪声。临时蒸汽发生器(电加热)运行时产生少量噪声,已采取车间隔声措施,噪声达标排放;无额外废气产生,定期排放的废水收集后用于冲厕,设备淘汰后将彻底消除相关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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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48 | 0.042 | 0.218 | 0.348 | 0 | 0.042 | -0.306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收集后用于冲厕,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 企业车间相对密闭,再生绵生产的施胶及热压过程产生的胶水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为15m的排气筒排空。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胶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出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市木业、****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限值要求。 |
| 1 |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再生海绵切割产生的海绵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放;成品海绵切割的海绵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再生海绵;废活性炭、废聚氨酯胶水桶、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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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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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废水CODCr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0.005t/a、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0.001t/a,项目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于原有项目许可排放量,在其“以新代老”替代削减范围内,不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值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0.218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三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036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5t/a,氨氮纳管值为0.002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1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218t/a(有组织排放量0.14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环评给出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14t/a,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42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42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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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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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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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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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