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远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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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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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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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远环审〔2026〕1号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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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迁建)项目,拟建于**县茅坪场镇瓦仓村,总占地面积9564m2,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0.006%。本项目设置四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辅料暂存区、产品暂存区、细料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点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现场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需做好覆盖措施,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运营期,原料暂存、进料、输送均在密闭式厂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在破碎、粉碎、制粒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废气,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正常工况时,须立即停产检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泥浆及含石油类污染物的污水必须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午间及夜间严禁施工。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堆弃。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铁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厂区内分区防渗,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识标牌、危险废物标识牌。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作业。

四、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408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初审:任炎林;复审:刘洋;终审:刘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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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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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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