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Mini-LED智能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Mini-LED智能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吴家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康源****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2025年1月拟租用******公司(**市涪**吴家镇惠科路2号)模组车间2F、3F部分区域,以实施“**Mini-LED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5年6****环境局的批复(绵环审批〔2025〕121号),因公司内部调整,拟重新选址于“联东U谷﹒**国际企业港”(位于**市涪**吴家镇龙惠路27号)内的U54厂房1F、2F建设该项目,变动内容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因此企业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重新报批。
项目(代码:****)调整后,租用厂房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F布置底涂/老化/贴膜/返修/涂边/划片等生产区、实验室等,2F布置固晶、印刷、清洗等生产区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空调净化系统、动力站/泵站、)、仓储工程(电子仓、背光原料区、成品仓等)、办公生活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高端Mini-LED直显模块产能为120000平方米/年,高端Mini-LED背光模组产能为655200套/年。
项目总投资25445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切边划片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车间总排口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回流焊为密闭设备并自带集气装置,印刷及焊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底涂机、涂边机均密闭并自带集气系统,涂胶、涂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1系统处理;超声波清洗机位于密闭房间内并设置集气系统,清洗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1处理;车间内少量焊接、镭雕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经空气循环系统过滤后排放;危废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引入TA001系统处理;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清洗机、涂胶机、贴片机、划片机、固晶机、印刷机、镭雕机、铣平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公司**化利用;纯水制备废吸附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膜(营运期后须开展鉴别,鉴别前按危废管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电子类)、废酒精及桶(瓶)、废酒精擦拭无尘布、废胶水瓶、废漆瓶、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电子仓、生产设备区域、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品、乙醇、胶水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液体存放区域应采取围堰等防范措施,落实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0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06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