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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编制的《**县****公司****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16日由我局批复(株茶环评﹝2021﹞6号),因省屠宰行业政策原因,**县****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县****公司****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9****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株环撤告字〔2026〕茶-1号),该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不予听证的报告》,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2026年1月19****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株环撤字〔2026〕茶-1号),撤销后的环评批复即日起作废。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1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分局
地址:**县公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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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