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自然资探协公示〔2026〕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厅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皖维****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及周边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皖维****公司
场所:**省**市巢维路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84043T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皖维****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及周边勘查
勘查矿种:73901 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省**市巢维路56号
面积:0.8166平方公里,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 1 | 117°52′21.642″ | 31°39′13.443″ |
| 2 | 117°52′30.885″ | 31°39′11.561″ |
| 3 | 117°52′35.016″ | 31°39′10.916″ |
| 4 | 117°52′39.460″ | 31°39′07.184″ |
| 5 | 117°52′38.455″ | 31°39′01.218″ |
| 6 | 117°52′40.587″ | 31°38′53.833″ |
| 7 | 117°52′35.876″ | 31°38′45.229″ |
| 8 | 117°52′32.175″ | 31°38′39.086″ |
| 9 | 117°52′27.451″ | 31°38′33.112″ |
| 10 | 117°52′17.404″ | 31°38′25.973″ |
| 11 | 117°52′16.334″ | 31°38′25.201″ |
| 12 | 117°52′14.214″ | 31°38′27.441″ |
| 13 | 117°52′11.702″ | 31°38′27.847″ |
| 14 | 117°52′09.830″ | 31°38′28.374″ |
| 15 | 117°52′05.436″ | 31°38′32.965″ |
| 16 | 117°52′06.154″ | 31°38′34.358″ |
| 17 | 117°52′07.467″ | 31°38′34.119″ |
| 18 | 117°52′09.091″ | 31°38′38.879″ |
| 19 | 117°52′07.989″ | 31°38′42.475″ |
| 20 | 117°52′11.526″ | 31°38′53.846″ |
| 21 | 117°52′14.428″ | 31°38′58.482″ |
| 22 | 117°52′16.300″ | 31°38′56.979″ |
| 23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位于**皖维****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西侧和西南侧,与已设采矿权(矿山名称:**皖维****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许可证号:C340********871****3853)无缝衔接,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贯彻落实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以及《******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过400米),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的除外)。其中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的周边,煤矿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已设采矿权面积的四分之一,非煤矿山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基本区块”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
公示期内若对协议出让矿业权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地址:**省**市**区**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8772。
六、其他内容
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确定:按照《******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第(七)条“对属于《****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之规定以金额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示在自然**部和****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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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