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坂中畲族乡坂中村下洋水池坵福乐家园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4981.72平方米,为迁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综合业务楼、1幢实验楼,以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015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三、你中心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将生态保护措施纳入项目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剥离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中心绿化覆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土石方施工在计划中应避开降雨季节,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置雨污水收集系统。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不得随意倾倒,避免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做好防排水工作。施工材料堆放应采取遮盖、覆盖等措施,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引起水体污染。项目运营期****中心污水处理站,采取“预消毒+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市政管网后纳****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水泥、砂石、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用遮盖、覆盖等防风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低硫分的燃油,减少含硫尾气的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实验室废气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其中,挥发性有机物、酸性气体应采用针对性化学滤料进行高效吸附、中和处理,确保去除有害成分;含病原微生物废气应采取高效的消毒灭菌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含恶臭气体应采取除臭措施。实验楼各废气排气筒(DA001至D004、DA006)均设实验楼屋顶,排气口高度应高出屋面不低于2米;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5)高度不低于15米。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通过车辆减速、禁鸣喇叭,必要时采取施工时段避让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专人运送至附近的村镇垃圾转运点,禁止将生活垃圾回填场地。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公司****填埋场填埋。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运送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并做好联单记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应注明类别和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防控措施。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项目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你中心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你中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中心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