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三都澳湾区福安湾坞半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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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05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1-14
标 题: ****环境局关于环三都澳湾区****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环三都澳湾区****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评〔2026〕3号
2026-01-21 15:17


****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环三都澳湾区****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市湾坞镇湾坞西片区,工程起点位于湾坞大道西****处理厂,沿园区现状道路向南铺设,于白******公司围墙外侧进入海域,自下海点向西南至排放口(备案号:ES-350981-0152-GY-Z0)。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m3/d,管道按DN800设计,其中陆域段管道约11.545km,海域段管道约570m,**高位井1座。项目总投资99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陆域生态环保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对道路红线外的植被砍伐取料,严禁将施工场所、施工材料、弃土等置于对植被影响较大的区域,各类临时用地待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半屿新村距离基本农田较近部分路段,应严格按设计红线进行施工,严禁侵占红线外基本农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好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降低对周边海域湿地的破坏范围和破坏强度。

(二)加强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同时避免漏挖、超挖,减少开挖施工对底泥的扰动。加强对挖泥船和泥驳的日常检查,避免泥驳运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施工过程应设置防污帘,减轻对周边海域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船舶管理,严禁施工船舶向周边海域倾倒固体废物、排放废污水。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施工期应避开海洋鱼类产卵、繁殖高峰季节,减轻项目对渔业的不利影响。定期开展周边海域的水质、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调整相应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根据排污口混合区影响范围,提请并配合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确保在混合区范围内不进行任何养殖,并在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落实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场所应远离水体设置,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得直接在施工区岸边冲洗,不允许施工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船舶必须设有专用容器,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施工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的纳管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物料禁止露天堆放,不能完全密闭的,要采用防尘网(布)全覆盖,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尤其在半屿新村、白**等靠近居民点的路段应采用围挡、喷淋、洒水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居民的影响。运输车辆、施工船舶应使用低硫分的燃油,减少含硫尾气的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通过车辆减速、禁鸣喇叭,必要时采取施工时段避让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顶管施工应配套泥浆循环系统,施工产生的泥浆应收集处理不外排,废浆渣用石灰处理后沉淀干化后回填。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尽量用于本项目回填,陆域段多****政府要求统一处置,海域段不可回用的弃渣和淤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抛至沙埕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陆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防控措施。设立专门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网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确保排污口及排污管网正常运行。尾水扩散器(含排放口)处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管口离岸距离,防止船舶撞击事故。你公司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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