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944535A/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1 |
****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建材厂碎石来料加工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建材厂碎石来料加工项目 | **市**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2号 | **** | **** | 本项目位于**市**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2号,****建材厂租赁**浦里新区赵家组团******公司现有厂区内的20175.67平方米空置场地及1栋闲置****加工厂房和混凝土制件生产车间。****工厂内设1条湿式砂石加工生产线,以外购鹅卵石为原料,年产0~4.75毫米机制砂30万吨,4.75~10毫米碎石20万吨,10~20毫米碎石10万吨,合计砂石60万吨,其中外售砂石47.384万吨/年,其余作为混凝土制件生产车间原料自用。混凝土制件生产车间内设1条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年产混凝土预制件(含高铁轨枕、管件)18万吨。项目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存、环保工程,租用的闲置职工宿舍作办公用。劳动定员15人,实行8小时白班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大气 项目砂石加工生产线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给料机和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以及水泥仓进料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骨架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强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工厂房、混凝土制件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厂房、砂石成品堆放库采用全密闭设计,砂石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并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措施,发现物料洒落及时清扫。 2.地表水 项目洗砂废水经“尾砂机”过滤预处理,主机、运输料斗和地面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预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破碎、筛分、打砂以及养护等工序产生的废水一并经“板框式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天致药业现有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普里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外加剂储罐区重点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除危险废物贮存点外的其他生产区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 项目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压滤污泥、洗砂废水预处理泥渣、砂石分离机及尾砂机分离的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混凝土制件清边切割废料、养护用废土工布,其中砂石分离机及尾砂机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其余固体废物尽量外送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1座建筑面积10平方米危废贮存点、1座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以及1座建筑面积20平方米压滤污泥暂存间,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需要。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桶装危险废物底部设置防溢托盘;外加剂储罐设置围堰;设置16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池),雨水管设置雨污切换阀。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委员会已经出具相关手续,项目代码:****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