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局、****中心,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工作安排,****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一)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成立年限、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二)保障市场****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坚持“非禁即入”,依法保障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政府采购活动**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市场。
(三)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政府采****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即可开展业务,财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另外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全面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采购单位可跨地区、跨级次自主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
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四)落实预留份额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五)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在4月30****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除外。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鼓励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省政府****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内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政府采购信息。预算执行中新增调整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要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和采购需求研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政府采购网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省政府****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公告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鼓励在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以自身原因等不合理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确因不可抗力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十二)严格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采购需求、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约定、争议处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对合同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结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履约验****政府采购网公开。
(十三)提高支付效率。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五、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十四)合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一律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单位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工程采购项目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发挥政府采购信****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畅通银企对接,督促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合同融资有关工作,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六、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十七)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全过程负主体责任,要聚焦采购活动规范运行,完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对采购文件的审核把关,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信息公开等环节,确保把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落地。
(十八)规范全流程监督管理。在项目备案环节,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落实、意向公开落实、项目属性确定、采购方式选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等的监督。在采购执行环节,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热点项目的跟进审查,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加强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电子化采购推行、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订及其公告落实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督,做好投诉举报及审计等方面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十九)及时做好咨询答复。财政****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机制,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在收到网民咨询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策要求,不得涉及涉密内容和敏感事项。
(二十)强化信用信息管理。财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督、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省政府采购网曝光,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