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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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医养融合综合体**项目 | **省**市灌**乔庄东北角地块(新港大道南侧与**路西侧交界) | 项目性质为**,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门诊区、康复区、休闲娱乐活动配套区、停车场、配电间、污水站等,本次环评范围内不涉及辐射评价。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床位349张规模(康养-失能半失能护理床位94张、康复床位180张、日间照料床位75张)。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血透纯水制备浓水、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废水、透析机回血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超滤总量排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颐养机构废水、不可预见废水、检验废水。按《报告表》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门诊废水、病房废水、血透纯水制备浓水、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废水、透析机回血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超滤总量排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颐养机构废水、不可预见废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检验废水单独收集进行酸碱中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经项目污水站(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公司接管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水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恶臭、医疗消毒异味、检验废气、中药煎煮异味、汽车尾气,通过加强通风,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分离器净化处理,通过专用烟道于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泥、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