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综合体A区项目酒店式公寓电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综合体A****酒店式公寓电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综合体A****酒店式公寓电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综合体A****酒店式公寓电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62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62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1

****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综合体A****酒店式公寓电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00

962400.00

采****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6.2获取地点及方式: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联系电话:****705191。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30时(**时间)。标书代写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02月03日09:30时(**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9、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8室

邮编:363800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5****9639

11.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芗****中路9号鑫荣小区18幢605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86****1048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