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活动中心(招标编号: ****),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章“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如下: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可采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泉发改规〔2023〕5号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公司****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第1段内容修改为: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任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标书代写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