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补充产能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非**项目(合规化补充产能)
建设地点:**省**州**县寅街镇蔡家地
建设内容和规模:****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补充产能项目,补充后产能5000t/d,使用1台Φ4.8×72m回转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计树红
联系电话:0872-****777
通讯地址:**省**州**县寅街镇蔡家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7****9150
电子信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科技城(二期)7幢5层50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https://www.****.c/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