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拟批准《****处理厂(含管网)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利害关系人环境权益,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联系地址:**市**大道124号(****),邮编:524200,联系电话:0759-****3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排污口名称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责任单位 | ******公司 |
| 排污口位置 | **市**河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排污口概况 | ******公司拟于**市**市雷湖快线西北、**河以南处建设****处理厂(含管网)建设项目,并在**河边设立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D1400不锈钢管排出,沿项目巴氏流量槽自南向北走向约30m,通过入河排污口以自流入河方式排入**河,最大污水排放量为50000m3/d,通过谷歌卫星地图获取得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6′14.376″,北纬20°58′17.468″。 |
| 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地方环保政策,符**功能区管理要求,符****管理政策。 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为**河,最终汇入**湾海域。**河水体功能现状为农业用水,水质目标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为V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 本入河排污****处理厂排污口,最大污水排放量为50000m3/d,****处理厂处理后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的排放要求,污染物削减效果明显,项目的建设对改善纳污水体水环境有重要意义。 ****处理厂是城市治污最有效的措施,****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从减少整个**河流域的排污总量的角度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对**河的水质改善有利。 本入河排污口所在河道附近无需特殊保护的水生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水生态敏感点,排污口设置不会对第三者产生不利影响。 本排污口设置符**域管理要求,附近河涌岸线稳定,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岸或湖岸的稳定,排放口位置设置合理。 综上所述,****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合理的、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