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市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基地、大中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申报机构应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在申请前应已持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其法定代表人、申报机构举办者应均无不良评审记录。其中,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年以上。
(二)具有开展长期照护师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如下(以40人培训班为基准):
1.理论知识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60平方米以上标准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接入设备、投影仪、幕布或显示屏、音响设备等)、黑(白)板、教师示教台、40套以上桌椅,符合照明、通风、安全等相关规定。
2.操作技能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分2间实操室上课,每间实操室20人,每4人一套基本用物。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与长期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详见附件1),照明、通风和安全条件良好。配有教师示教台、学员操作台、学员操作床单位、模型、操作用物及物品柜等。
(三)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师资配备标准
1.培训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培训五级/初级、四级/中级长期照护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三级/高级长期照护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培训教师数量要求(以40人培训班为基准):
理论课堂授课教师:培训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实训课堂指导教师:培训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四)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专职校长:1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及教学管理5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
2.教学管理人员:2人以上,专职不少于2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从事职业教育及教学管理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办公室人员:1人以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2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等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
(六)2024年以来开展过健康照护等相关职业培训工作。
(七)严格按照《****保障部****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八)自****保障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一)**市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
(二)申请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
(三)信用材料。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培训资质材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机构批复文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年检要求的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六)教学建设管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师队伍相关材料、教学能力材料、管理制度建设材料、培训证明材料等;
****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报单位于2月2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待遇保障科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组织评估。****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择优选择拟备案培训机构。
(三)公示。****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备案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备案后,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培训收费标准备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一期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将培训情况报至****。
(二)****与****社会保障局将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培训机构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培训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机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与****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产业发展、技能需求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再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蓉
联系电话:0779-****805
****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吴蓉
联系电话:0779-****427
通讯地址:**市**区**路49号
附件:1.操作技能培训场所设备、模型、操作用物等配置要求
2. **市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表
3.申请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诺书
**** ****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