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工会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包编号:无
采购包名称:****工会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
****工会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9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工会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6000.00元
6.最高限价:176000.00元,其中400元/份。
7.采购需求:****工会拟采购440份食用油、零食礼包、日用品等用于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供货。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可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相关范围也予认可)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
3.方式:通过公告附件自行领取。供应商如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须将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加盖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并提交资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9日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9日9点30分(**时间)。
2.开启地点:********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正大路38号
联系方式:191****1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
联系方式:136****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露思、望贝琴、柯贞君
电话:136****0227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2.2 | 采购人 | **** |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2.4 | 监督管理部门 | ****纪检监察室 |
| 2.5 | 项目名称 | ****工会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
| 2.6 | 项目地点 | **** |
| 2.7 | 项目内容 | ****工会拟采购440份食用油、零食礼包、日用品等用于2026年春节福利物资。 |
| 2.8 | 项目属性 | 货物 |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0元,非财政性资金:176000.00元。 |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9.1 |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
| 10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
| 13.1 | 提出询问方式 | 提出询问方式: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联系人:汪露思,联系电话:136****0227,邮箱:****@qq.com。 |
| 15.6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 18.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副本: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U盘)一份,须为与纸质版正本一致的PDF扫描件(签字盖章齐全)。 |
| 19.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 19.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 22.1 | 实物样品 | 提供 开启当天8时30分至9时30分,提供至(地点)********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
| 23.1 | 项目演示 | 不进行 |
| 2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 26.1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评委3人,采购人代表0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 27.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0.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35.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收费标准计算,最低保底收费为人民币3000元。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 转账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行:建行**高新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422********100001152 |
| 38.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 39.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 40.1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 |
| 41.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政府采购中标****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 |
| 4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一律视为中小企业,享受与中小企业同等的价格分优惠政策。 |
| 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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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供应商须知总则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2.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5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6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业绩证明文件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其它商务文件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方案
(三)其它技术文件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
15.3供应商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6.2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胶装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6.3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17.3除供应商在磋商工作对磋商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1.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项目评审
25.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5.3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成交
27.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9.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质疑和投诉
3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不予以受理。
3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3.2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监管部门将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采购代理服务费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8.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2.2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1 | 花生油 (★核心产品) |
5L/瓶 产品标准:Q/LLHOO15S |
份 | 1 |
| 2 | 精美零食礼包 | 保质期:≤12个月 净含量:≥600g |
份 | 1 |
| 3 | 经典压花面巾10包装 | 原料:100%原生木浆 香型:天然无香 执行标准:GB/T20808 保质期:三年 产品规格:四层≥ 195mm×155mm≥8包 |
提 | 2 |
| 4 | 牙膏套盒 | 功效:对抗牙菌斑、抗敏感 净含量:≥300G |
盒 | 1 |
| 5 | 洗衣凝珠 | 洗衣凝珠功效:持久留香、除菌、除螨、柔顺。 质量净含量:≥500G(50粒) |
盒 | 1 |
| 6 | 大米 | 大米纯度:92%以上 保质期:24个月 10KG |
袋 | 1 |
| 7 | 沐浴露 | 沐浴露规格≥450G*1 | 盒 | 1 |
| 8 | 厨房油污清洁剂套装 | 规格≥480ML*3 | 套 | 1 |
| 9 | 香皂 | 净含量≥270g | 套 | 1 |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部门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按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物资进行送货上门。
3、供应商在物资送货前后需与采购人单位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出现物资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沟通处理。
4、所售商品包装标识应齐全,以及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一定要是最新出厂日期)、有效期等。
5、项目据实结算,结算时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6、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医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医院的要求执行,如出现虚假应标现象,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注:供应商须针对以上1—6条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供货。
2、供货地址: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与中标样品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
四、样品要求
(一)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以上9项产品样品各一份,样品应打包装在一起,用纸箱封装,样品须随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包装标识应齐全,以及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需提供最新出厂日期)、有效期等。
(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密封递交至********开发区**路9号**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供应商提供样品和密封包装均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标志(logo)以及能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图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样品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到指定地点,到截止时间后递交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未提供样品的,其样品评审得分为零分,不作为否决条件。
(四)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后按签到顺序贴标签纸编号。
(五)评审时,评委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可采取破坏性检验,评委不承担破坏性检验产生的费用。
(六)样品封样及退还
1、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标准。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供应商自行取回。
3、样品取回时,样品取回人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逾期未取回的,****公司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取回的,****公司自行处理。
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磋商。(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主体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前期服务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利害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开标当天以现场查询“天眼查”的结果为准) |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
| 中小企业(如有)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可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相关范围也予认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 磋商报价 |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 服务要求 | 根据“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供货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价格部分 (30分) |
报价分 | 30分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 商务部分 (15分) |
类似业绩 | 6分 | 供应商的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完成过类似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提供销售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客户评价 | 6分 | 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所收到的客户评价整体优秀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加盖用户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被评价经销商或厂家、产品的客户评价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检测(验)报告 | 3分 | 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具有相关检测(检验)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技术部分 (55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5分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计划制定;②送货方式;③送货时效;④人性化因素;⑤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处理措施完善的得15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处理措施可行但部分描述不详细的得11分;方案及处理措施简单笼统的得7分;方案内容不全、欠缺合理性的得3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方案 | 9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的储存卫生;②质量管理及检验;③处罚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处罚措施完善的得9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处罚措施可行但部分描述不详细的得6分;方案及处罚措施简单笼统,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欠缺合理性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供货场所 | 7分 | 对供应商卖场的情况进行评分: (1)供应商在**市范围内的三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有产品卖场的得2分; (2)任一卖场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5分;2000平方米>任一卖场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3分;1000平方米>任一卖场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5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提供卖场门面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
|
| 售后方案 | 9分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流程;②换货退货处理流程;③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④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处理方案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处理措施完善的得9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处理措施可行但部分描述不详细的得6分;方案及处理措施简单笼统,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欠缺合理性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样品情况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按照以下标准评分进行综合对比评分: (1)产品包装完好,图文清晰,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优,产品说明齐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良好,产品本身无杂质、无异味等不良情况的得15-10分; (2)产品包装完好,图文清晰,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质量良好,产品说明较齐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较好,产品本身无杂质、无异味等不良情况的得9-5分; (3)产品包装简单,图文清晰,市场占有率低,产品质量较差,产品说明简单,保质期时间过半的得4-1分; (4)产品本身有杂质、有异味等不良情况或提供的样品品种不全的不得分。 |
|
| 合计 | 100分 | ||
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
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
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分项合计 | 制造厂家(全称) |
| 1 | 货物(服务)名称1 | ||||||
| 2 | 货物(服务)名称2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
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
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
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条款。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
响 应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如有】
采购包名称:【如有】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书及附件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供 应 商:(盖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报价部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3 | 供货地址 | |
| 4 | 备注 |
说明:1、磋商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3 | 供货地址 | |
| 4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此表不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盖章后留白。磋商报价表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携带两份以上,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供应商在磋商完成填写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货物1 | |||||||
| 货物2 | |||||||
| 货物3 | |||||||
| … | … | ||||||
| 合计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磋商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商务部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口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二、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五、经“信用中国”网站(ww.****.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承诺本单位为独立供应商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响应/偏离 | |||
| 2 | ||||
| 3 | ||||
| …… | ………… | ………… | …… |
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其它商务文件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技术部分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2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 ………… | ……………… | ………… |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其它技术文件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 …… |
2)环保产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