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公开遴选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持续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并按规定为专职评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3、评估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民政部门(或授权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且考核合格;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熟悉评估流程。
4、具备相适应的评估场所、设施设备和评估工具。评估场所应设置独立、封闭的功能分区,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并配备监控、音像记录、消防、急救等必要设施与设备。
5、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并主动接受监督。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与个人隐私。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等标准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使用评估对象信息等。
7、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评估人员在近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
8、承诺不参与由本项目提供消费补贴的养老服务,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此外,服务质量较高、评估经验丰富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申请纳入评估机构范围。
三、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2026年1月28日。
四、报名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评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从业情况说明。
5、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2024年以来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8、评估机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材料可加盖骑缝章。
五、遴选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扫描件各1份提交至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
2、县区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机构汇总表、报****民政局。
3、市级审定。市民政局对各县区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将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1、各县区民政部门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183。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001。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260。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107。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027。
****民政局咨询电话:0555-****712。
****中心咨询电话:0555-****526。
****事务局咨询电话:0555-****154。
****事务局咨询电话0555-****129。
2、****
咨询电话:0555-****865。
****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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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