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部分区域增加租赁治安监控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7)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2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部分区域增加租赁治安监控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6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57.6万元/三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标段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采购需求:秣陵街道部分区域增加租赁治安监控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政府采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点击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标书代写
a.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每天09:00 至11:30,14:00 至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7)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报名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市**区**街道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2楼207室)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费用: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4:30(**时间)
地点:****202室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且加盖企业公章;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2日14:30(**时间)
地点:**市**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20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地区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投标人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勘察现场及答疑: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招标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投标人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投标人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联系人:陆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湖西路146号瑞祥佳苑11幢芯动空间二楼
联系方式:蒋工
电话 139****7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139****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