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4.采****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更正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1根****财政厅****政府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根据《****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更正为:
3.1.1根****财政厅****政府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采购标的行业划分属于“工业”;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符合上述及相关规定的给予15%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认定。③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监狱****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根据《****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通过以下媒介发布:**市公物****公司官网、****医院官网(www.****.cn)、医院内网、医院公示栏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医院
地址:**省**市**区九一北路105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先生、0597-****001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商务中心A栋3梯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丽丽 王燕玲、 0597-****630
****医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