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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荣隆镇A11-01、A11-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荣规资文〔2025〕25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荣隆镇A11-01、A11-02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A1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0.67公顷,规划指标按现状管控。
A1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用地面积0.61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0米,绿地率≥35%。
A1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0.31公顷,规划指标按现状管控。
二、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调整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凡在该地块从事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以此规划为依据。
三、请你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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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