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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社区12社312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该项目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32.14㎡。**市******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
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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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