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拟对****药品储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在国内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药品储存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比选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
医用冷藏冰箱,1台。
(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6日0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区佳****中心7号楼2301号(********公司)在官网进行报名。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操作方式如下:
网上报名: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cn)线上进行。(下载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了解详情)
报名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830-****022。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6年01月27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七、比选地点:**市**区佳乐****中心)7号楼2301号。
八、本比选邀请将在****官网和**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830-****10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佳乐****中心)7号楼230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022;
2026年01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6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竞标。 |
| 2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6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竞标。 |
| 3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及第五章相关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第五章相关验收标准。 |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
| 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
| 6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比选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
| 7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分包。 |
| 8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0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后60天。 |
| 11 |
比选保证金 |
本项目无比选保证金。 |
| 1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
| 13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1份; |
| 14 |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
| 15 |
比选申请文件封面的标注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16 |
比选申请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
| 17 |
招标代理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52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