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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6-55279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37号
成文日期: 2026-01-19
关于**县松木循环采脂与****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县松木循环采脂与****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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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松木循环采脂与****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林函字〔2026〕3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县松木循环采脂与****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松木循环采脂与****基地项目
二、拟建地点:**县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高标准建设40000亩松木林,林下建设3000****基地,配套建设**、土壤、水文、气象、病虫害监测系统,设置600亩防火林带,购置油锯、灭火机、护林防火巡逻车等工具,完善配套林区道路。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资****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6月至2028年5月,建设周期为24个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如需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变更情况对项目批复予以调整。
十、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