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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3F8BUJ6N | 建设单位法人:秦金象 |
| 秦金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历山街道保丰路与荆山路交汇处东北角 |
| 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2404-370323-89-02-103840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历山街道保丰路与荆山路交汇处东北角 |
| 经度:118.18348 纬度: 36.1807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9 |
| 源环审〔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3MA3F8BUJ6N001Y |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3F8BUJ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3MA3F8BUJ6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2025-09-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107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聚乙烯(PE)颗粒100吨,印刷塑料包装制品22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废塑料熔融造粒:进料、熔融-过滤-挤出-冷却定型-切粒、包装;印刷塑料包装制品:配料-印刷、烘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15m 高排气筒;废水化粪池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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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不涉及工艺废水排放,职工依托现有,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氨氮最大值浓度为2.97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86mg/L、pH最大值浓度为7.4无量纲、SS最大值浓度为1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24.2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 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和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氨氮45mg/L)。 |
| 1 | 经两级活性炭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从严执行以上三个标准中最为严格的标准限值。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废塑料熔融造粒过程产生的挤出废气,印刷塑料包装制品配料、印刷、烘干、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配料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上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0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01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排放限值,从严执行以上三个标准中最为严格的标准限值。(排放浓度限值:VOCs:50mg/m3;排放速率限值1.5kg/h)。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4.0mg/m3),从严执行厂界 VOCs限值取 2.0mg/m3。 |
| 1 | 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新增的噪声设备主要有印刷机、熔融造粒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70~90dB(A)之间。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8.5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要求。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擦机过程中产生的废擦机布、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 熔融挤出机产生的废滤网。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网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记录台帐完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4-008-L)。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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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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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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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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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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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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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