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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7MA4Q7GUD7M | 建设单位法人:杨林军 |
| 陈华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扶罗**地村坪高组 |
| ******冲重晶石矿年采9万吨重晶石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扶罗**地村坪高组 |
| 经度:109.****62894 纬度: 27.****786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7 |
| 怀环评〔2021〕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7MA4Q7GUD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7MA4Q7GUD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Q185B7Q | 竣工时间:2022-08-30 |
| 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179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采9万吨重晶石 | 实际建设情况:年采9万吨重晶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准、凿岩、爆破、放矿 | 实际建设情况:采准、凿岩、爆破、放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工业场地及原矿、废石堆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并下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剩余部分****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确保外排废水中重金属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抽至高****广场、废石堆场与道路酒水抑尘,其余部分经排水沟外排南侧小溪;原矿、废石堆场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广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均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酒水抑尘或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得外排至周边水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体的水质监测,密切监控水质情况。建立完善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密切监控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对爆破、****广场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和场所采取喷雾酒水降尘措施,确保井下通风装置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外排。****广场地面硬化、酒水抑尘,做好重晶石矿废石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矿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少量余出废石置于临时堆场暂存后综合利用。废石临时堆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重点做好场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堆存。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废机油、废矿灯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建设暂存间,设置标志、管理合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声、减振基础防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爆破、运输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絞鋸郧孪脏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受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运营期及时采取绿化、覆盖表土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切实加强对划定**范围内农田、林地的保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矿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与生态公益林的活动。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闭坑、封场,采取复**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指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继续维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确定各类废水不经处理即能稳定达标后,废水处理设施方可停止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停用的废石堆场及时进行覆土复绿,未在农田和公益林内进行生产活动。 矿山服务期满后,将进行闭坑、封场,按****广场及场内道路等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治理修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闭矿验收。将继续维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确定各类废水不经处理即能稳定达标后方停止运行。 本项目井下作业为湿式作业,在爆破、****广场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和场所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矿山设有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广场、运输道路均为硬化地面,运输时加盖篷布,装卸和堆放过程中洒水降尘,厂界周边主要为山林地,植被覆盖率较高,能起到相应的阻隔作用。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本项目井下涌水优先回用于生产,****处理站,处理达标的废水先回用于厂区抑尘,多余部分排入南侧小溪。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能满足要求,实现达标。 原矿堆场搭建了雨棚,无淋滤水;废石堆场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农田、旱地施肥。 ****处理站排水和南侧小溪水质监测结果可知,**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可接受。矿山已建立地下水监测计划,将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监测,掌握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 本项目废石尽可能回填采空区不出井,余出的废石存放于废石堆场内,部分外售,或综合利用于修路、修挡墙等。废石堆场按要求建设了挡土墙和截排水沟。服务期满后的老废石堆场已经完成生态恢复。 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间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防晒等五防措施。目前因危废产生较少,正在对接相关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及最近敏感点噪声均能达标。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豁免管理申请,已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已建立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和巡查制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排污许可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运营后三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淓鲦盞塵滑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环境应急管理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明确责任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无自行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 1120 -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矿山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因矿山自2025年7月完成设备调试和整改,目前暂未进行自行检测,后续自行监测将根据该监测计划实施,并保存监测记录不少于5年。 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正在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目前项目正式运营未满三年,待三年后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重新报批情形,且本项目开工建设未超过批准之日起五年。 |
| 变动情况:入河排污口向下游移动了约80m(排放方式、排放量、受纳水体等均未改变) 原因:为解决村民通过矿山工业场地时的安全问题,将南侧小溪通过工业场地的河段改道,从山体中修建260m隧道,将水流引致下游,原河床位置用于修建乡村道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380 | 4380 | 0 | 0 | 4380 | 4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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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已建三级沉淀池 | 开展了进出口水质监测,监测了pH值、SS、氨氮、COD、硫酸盐、铜、铅、锌、镉、砷、铁、钡、锰等因子 |
| 1 | 喷淋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开展了上下风向和风井口的颗粒物监测 |
| 1 | 采矿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少量余出废石置于临时堆场暂存后综合利用。废石临时堆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重点做好场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堆存。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 本项目废石尽可能回填采空区不出井,余出的废石存放于废石堆场内,部分外售,或综合利用于修路、修挡墙等。废石堆场按要求建设了挡土墙和截排水沟。服务期满后的老废石堆场已经完成生态恢复。 | |
| 2 | 废机油、废矿灯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建设暂存间,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和处置 | 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间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防晒等五防措施。目前因危废产生较少,正在对接相关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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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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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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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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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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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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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