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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71R0235D | 建设单位法人:白文剑 |
| 吴昊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门市**区昌盛路21号 |
| **市**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门市 ****门市**区团结路7号 |
| 经度:97.07623 纬度: 40.2777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8 |
| 酒环审〔202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71R0235D002V |
| 2025-0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51.09 |
| 248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71R023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金石****公司 |
| ****0200MA74BA0G18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浩****公司 |
| ****0200MA71XYXB32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0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供热面积约为236万m2,总供热负荷为137.6MW。 | 实际建设情况:供热面积增加至315.5万m2,实际供热负荷为147MW。 |
| **不断发展,供热面积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源厂的主要原料是燃煤和水。本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燃烧设备,燃煤由汽车运至厂内煤库,由破碎机破碎至所需粒径后,经输煤廊进入钢制炉前煤仓,进入锅炉燃烧,软化水处理后的水进入除氧器除氧后,经给水泵进入省煤器预热,再进入锅炉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热水,为热用户采暖供热。 燃煤产生的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烟气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送至80m高,内径4.31m的烟囱(DA001)排放。 锅炉炉底底渣和除尘器捕集的干灰采用灰渣分除方案,灰采用气力输送,即将布袋除尘器灰斗经压缩空气吹送集中至灰仓。渣由除渣皮带机收集至渣仓;脱硫渣在随除尘灰经压缩空气吹送集中至灰仓。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和其他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等。在工艺过程中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如锅炉定排水、软化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①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全部回用煤库喷淋和脱硫补水。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门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有组织: ①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煤炭,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烟气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内径4.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破碎废气 本项目煤库燃煤通过皮带送入锅炉,送入途中先经过破碎楼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筛破一体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煤库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扬尘,灰仓、渣仓、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筒仓进料粉尘。 煤库设置喷淋设施,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过程中采用喷淋抑尘,厂房密闭等措施。灰仓、渣仓、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筒仓均在仓顶设置收尘器。 噪声: 主要噪声来源于锅炉、细碎机、空压机、各类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大都位于生产厂房及建筑物内,可通过厂房隔声;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锅炉灰渣、脱硫渣、废弃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破碎工序除尘灰,其中锅炉脱硫渣和炉渣排出后储存在渣仓,粉煤灰经除尘器清理后输送至灰仓,炉渣和粉煤灰定期交******公司用于建材加工生产(转让协议见附件6);废弃除尘布袋暂未产生,产生后将进行固废属性行鉴别,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置,破碎工序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产生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金好邦新****公司处置。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位于渣库内。 环境风险: (1)防渗工程 本项目危废暂存区、柴油罐区、管道均采取了重点防渗,采用防渗基础,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煤库、破碎楼、渣库、脱硝及空压机房、引风机房及环保配电室、锅炉房及附属用房、脱硫塔区域、除尘器、灰仓、渣仓、水泵房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钢筋混凝土施工,防渗效果等效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一般硬化。 (2)应急事故池 已在厂区内建设地埋一体式70m3应急事故池一个。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于2025年3月编制了《**市**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完成了备案,备案号:620981-2025-016-L。并对现有应急处置物资进行调查并整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详见《**市**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 (4)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 在锅炉房、破碎楼、煤库、渣库等场所均设置有固定式报警仪及消防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①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全部回用于灰仓卸灰喷淋抑尘、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门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有组织: ①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煤炭,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烟气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内径4.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破碎废气 本项目煤库燃煤通过皮带送入锅炉,送入途中先经过破碎楼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筛破一体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煤库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扬尘,灰仓、渣仓、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筒仓进料粉尘。 煤库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过程中采用雾炮抑尘,厂房密闭等措施。灰仓、渣仓、石灰石仓、消石灰仓等筒仓均在仓顶设置收尘器。 噪声: 主要噪声来源于锅炉、细碎机、空压机、各类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大都位于生产厂房及建筑物内,可通过厂房隔声;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锅炉灰渣、脱硫渣、废弃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破碎工序除尘灰,其中锅炉脱硫渣和炉渣排出后储存在渣仓,粉煤灰经除尘器清理后输送至灰仓,炉渣和粉煤灰定期交******公司用于建材加工生产(转让协议见附件6);废弃除尘布袋暂未产生,产生后将进行固废属性行鉴别,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置,破碎工序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产生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金好邦新****公司处置。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位于渣库内。 环境风险: (1)防渗工程 本项目危废暂存区、柴油罐区、管道均采取了重点防渗,采用防渗基础,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煤库、破碎楼、渣库、脱硝及空压机房、引风机房及环保配电室、锅炉房及附属用房、脱硫塔区域、除尘器、灰仓、渣仓、水泵房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钢筋混凝土施工,防渗效果等效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一般硬化。 (2)应急事故池 已在厂区内建设地埋一体式70m3应急事故池一个。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于2025年3月编制了《**市**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完成了备案,备案号:620981-2025-016-L。并对现有应急处置物资进行调查并整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详见《**市**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 (4)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 在锅炉房、破碎楼、煤库、渣库等场所均设置有固定式报警仪及消防设施。 |
| 废气:煤库喷淋设施因季节原因无法使用而取消,更改为使用雾炮定点对装卸过程扬尘进行控制,其他废气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一致。 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系统再生废水回用去向发生变化,环评中锅炉排污水和软化系统再生废水回用于煤库喷淋和脱硫补水,实际运行锅炉排污水和软化系统再生废水回用于灰仓卸灰喷淋抑尘。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固体废物: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风险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09 | 0 | 0 | 0 | 0.141 | 0.141 | |
|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4140.7 | 0 | 0 | 0 | 104140.7 | 104140.7 | / |
| 0 | 8.4 | 27.95 | 0 | 0 | 8.4 | 8.4 | / |
| 0 | 19.74 | 49.91 | 0 | 0 | 19.74 | 19.74 | / |
| 0 | 3.87 | 9.98 | 0 | 0 | 3.87 | 3.8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73 | 0 | 0 | 0 | 2.73 | 2.73 |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门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2套低氮燃烧+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脱硝+烟气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布袋除尘,1根80m高烟囱(DA001),内径4.2m | 废气污染物中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烟气中逃逸氮按《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 2套低氮燃烧+炉内石灰石脱硫+SNCR脱硝+烟气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布袋除尘,1根80m高烟囱(DA001),内径4.3m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 2 | 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 3 | 煤库密闭、雾炮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煤库密闭、雾炮抑尘 | 无组织监测,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减振基础、建筑隔声 | 厂界西侧、北侧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东侧、南侧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 | 减振基础、建筑隔声 | 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1 | 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 | 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 |
| 1 | 1座70m3的事故池 | 1座70m3的事故池 | |
| 2 | 危废暂存区、柴油罐区、管道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煤库、破碎楼、渣库、脱硝及空压机房、引风机房及环保配电室、锅炉房及附属用房、脱硫塔区域、除尘器、灰仓、渣仓、水泵房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效果等效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一般硬化 | 危废暂存区、柴油罐区、管道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煤库、破碎楼、渣库、脱硝及空压机房、引风机房及环保配电室、锅炉房及附属用房、脱硫塔区域、除尘器、灰仓、渣仓、水泵房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效果等效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一般硬化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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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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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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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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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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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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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