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先****公司年产15吨二氯二氧化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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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先****公司年产15吨二氯二氧化钼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工业园27-9号A区(****公司内) |
| 建设单位 | **先****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公司****研发中心7层空置位置进行建设,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为120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3'01.1884 ,北纬:23°37'15.1546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成后年产15吨二氯二氧化钼。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二氯二氧化钼生产线产生的喷淋废水、包装容器、分装工具清洗废水经车间“中和沉淀+压滤”预处理达标后,****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1#MVR)处理,其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先导厂区的冷却补充水,不外排;预处理设施总钼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氯二氧化钼生产线日常清洗器具(玻璃瓶)、分装工具产生的酸洗废气经顶部排风罩收集后排入“碱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49.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待鉴别废物等,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浓缩液或盐,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炉渣、不合格品属于待鉴别废物,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