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电话:0552-****079
地址:**市**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县新马桥镇**现代产业园丰和路东侧****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徽创****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改变原有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400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含生化污泥)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35%,市政污泥处理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5%。同时新增一套工业用水深度处理系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坑内的臭气经“酸洗涤塔+UV光解+臭氧催化+碱洗塔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化验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停炉检修工况下除臭废水等经厂区自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浓水通过DTRO(高压反渗透)处理,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中水系统产生的排污水(浓水及反冲洗废水)部分回用于捞渣机冷却工序、大厅及车辆冲洗、渗滤液站冲洗等工序用水,未被回用的废水汇同化水站反冲洗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后端“超滤+化软TUF+RO反渗透”工序,处理后再进入循环冷却系统回用不外排;化水站浓水及锅炉排污水等经锅炉排污降温池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停运时,进入中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进入中水系统,经处理后出水用于化水站补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本次新增的中水系统排污水(浓水及反冲洗废水)与生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实施噪声主动控制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炉渣、污泥等。经渣池收集暂存后,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售;污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为飞灰、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布袋、废膜组件、化验室废弃物、废油漆桶等,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填埋场填埋,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20%氨水、垃圾渗滤液、废矿物油等。风险场所为渗滤液收集池、氨水储罐、危废暂存间等。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设置雨水截断阀,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