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废矿物油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谯区**镇油坊村,租赁******公司空置厂房,总投资5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新增12个储油罐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全厂可暂存废矿物油(HW08)3万吨/年,改建后产能不增加。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等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加强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建立相关台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呼吸”废气、卸油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拖把、废抹布、废油泥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依托原有73m3事故应急池和10m3初期雨水池,**6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机油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四周设置导流槽(与事故池相连),围堰内有效容积要能够满足事故时污染水的收集。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处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