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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2026]1号).pdf | **环建〔2026〕1号 | 2026年1月19日 | **** | ******委员会群辉组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553
传 真:076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