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际件杂货码头分公司山东港口烟台港芝罘湾港区海水淡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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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1-21
【**********港**湾港区海水淡化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日期: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8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区楚绣东路1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港**湾港区海水淡化项目

建设地点

**区**港**湾港区四突堤63#泊位西侧40m处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在现有港区内建设1套海水淡化装置,包含取水系统、砂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加药系统等生产设备,对海水进行淡化处理,项目建成后生产淡水500m3/d。该项目性质为改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妥善处置,污水不得向海域排放。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冲洗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施工开挖土壤分层回填。

(二)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化学清洗废水单独中和后暂存于中水池,与浓盐水、反冲洗废水一起排至黄海。海水淡化出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表2中二级标准及《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289-2020)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营运期废石英砂、废保安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及非氧化性杀菌剂、阻垢剂、还原剂原料废包装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杀菌剂、清洗中和剂原料废包装、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三)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四)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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