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彭轩置业有限公司一中南CD地块(2025-48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全周期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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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南CD地块(****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全周期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6:5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中南CD地块(****号地块)项目已由项目**市云****办公室以徐政服投备〔202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建设全周期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市**区,**规划用地边界,西至汉风路,北至**路,南至峨眉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496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4994.05平方米,其中:C区18595.4平方米,容积率1.01-1.5,建筑密度≤30%,限高54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办公及相应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D区16367.5平方米,容积率1.01-1.5,建筑密度≤45%,限高54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办公、****中心、养老院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2740万元。

2.1.4服务周期:

①整体管理服务期限暂定为:【36】个月+【12】个月的维保期(实际以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暂定【36】个月,最后一期集中交付后维保期【12】个月)。项目全部竣工备案且最后一期集中交付后满一年,视同整体管理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方可撤场(现场管理人员在最后一批集中交付后撤场,为保障交付后房修工作顺利进行,维保期内指定一名房修人员(现场驻场6个月)负责对接交付后的房修工作),若乙方指定的房修人员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则应及时增加维保期内的对接房修人员。成本人员必须在配合完成工程结算且本合同的结算完成后方视为服务期结束),甲方应予配合并完成交接工作。

②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30】个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开发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为止)。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并取得批复且首批项目团队到岗后【30】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确认的调整方案)作为双**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③本项目若分期开发、销售,首批项目团队到岗后【45】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委托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委托方确认。在整体管理服务期限内实现:项目住宅已销售面积大于地上住宅可销售面积的【80】%,商业已销售面积大于地上商业可销售面积的【60】%,项目地下可售车位已销售个数大于车位可销售个数的【50】%,即视为乙方完成对应业态的销售率目标。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2.1.6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要求为准,满足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乙方应从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全涵盖项目前期管理、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人力**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资产交付等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管理以及协助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内容:项目前期阶段,组织项目可研、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协助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销售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后期阶段,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以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和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止,每天09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电汇、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161********00270

注:(汇款时备注项目简称或编号,接收公户或个人电汇)。

4.3采用现场报名,地址:**市**区**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1605(赵工)

4.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核验,否则不予办理:(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5)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付款凭证截图或回执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标书代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市**区**大道126-9****中心701开标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拒绝接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司网站(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地址:**市**区**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1506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16-****8077

电 话:0516-****9817 / 199****0627

2026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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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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