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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21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磨头镇新联村14组5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何秀祥 |
| 联系人 | 何秀祥 | 联系电话 | 133****01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2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炼胶、硫化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由原先的光氧催化 水喷淋装置改为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装置;环评中环评报告未对轮胎制造成型废气进行核算,实际生产过程轮胎制造产生成型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炼胶、硫化等废气采取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成型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
| 承诺:**** 何秀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何秀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