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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6〕1058号 |
| 有效性: |
****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县******公司4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项目选址意见的请示》(济文物字〔2025〕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县******公司4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1296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82.08平方米,位于**市**县国有储备用地2023-31号地块范围内,已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未发现古文化遗存,****旅游局出具同意供地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选址。
二、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特殊性,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三、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