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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吉泰11探井勘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吉泰11探井勘探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自治区****吉兰泰镇查干温都日格嘎查和乌****示范区**木仁苏木**树贵嘎查
4、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14401m2,其中井场占地5200m2,进场道路占地109201m2。钻探1口井,井深1600m。施工期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施工结束后,钻井设备等拆除后运至下一井场使用。
5、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483-****0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