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对备案时间满两年未实施项目予以作废的公告
为加强投资项目备案动态管理,盘活项目备案**,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我局组织开展了未实施备案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符**废条件的项目公告如下:
一、作废依据与范围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申请延期且未作书面说明,已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备案项目,决定予以集中作废。
二、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2、公示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对作废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
3、异议申请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地址:**县中兴路8****中心(金融大厦A栋)南楼2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书面邮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邮编:273200),邮件需注明“备案时间满两年未实施项目作废异议申请”。
三、作废事项说明
1、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之日起,附件所列项目的原备案证明及项目编码均失效,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凭已作废的备案文件开展融资、招商、签约、报建等相关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项目单位若后续需重新开展相关项目建设,应按现行产业政策及备案管理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预作废未实施备案项目详细信息表中标红项目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保留的项目。
四、咨询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我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咨询:咨询电话:0537-****1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预作废备案时间满两年未实施项目详细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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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