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鹰潭方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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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社监令字〔2025〕3号

****:

你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单位施工承包的**区“金域华府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 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导致拖欠辛发财、吴巾华(代夏克平),工资共计5608元;

2. 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现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 责令你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及时发放辛发财、吴巾华(代夏克平),工资共计5608元;

2. 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文书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至****社会保障局。(地址:**市**区经济大厦524)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石雯萍 联系电话:0701-****289

(公章)

2026年1月21日

3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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