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宏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郝滩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6〕11号)

审批
陕西-榆林-定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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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郝滩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21 16:08:21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公司郝滩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郝滩镇307国道北侧,用地面积1486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8'29.695",北纬37°29'57.754"。项目主要扩建一条年产15万方混凝土生产线,**一座180型搅拌站及4座筒仓(其中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2座),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25万m3。项目总投资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1%。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棚采取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项目设厂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配套设置降尘设备。严格控制厂区内粉尘排放,全场地面须硬化防渗;运输车辆须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三)项目搅拌设备冲洗、混凝土罐车冲洗和砂石分离机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降低项目运行对厂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

(五)项目混凝土余料采用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混凝土生产工艺。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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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传真:0912-****48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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