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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水**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水**,增强取水、用水及节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第34号)及《中华人民**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文件要求。
经核实,******公司已连续两年未取水,原公司已被贵****公司接手,取水水源为自来水,不再使用自备水源取水。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决定注销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码:****),****公司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相关单位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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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赵若钰;联系电话:0854-****523)
初审:胡茂旋
复审:赵若钰
终审:廖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