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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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详见附件1)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及要求

(一)提供机构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即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社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即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即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评估资质)

1.依法****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参与机构养老服务要求(需同时具备):①备案的养老机构;②拥有足够的护理型床位。

7.****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上门服务企业)需满足: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8.提供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的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的须签订劳动协议,由全职或兼职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9.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养老服务股,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资质、床位、人员、服务范围、管理制度等,加盖公章);

5.专项佐证材料:

①养老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备案回执、护理型床位配置证明、医养结合服****医疗机构资质或**协议);

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护理型床位配置证明、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

③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协议复印件;

④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评估人员名单、学历证书、评估资质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2.材料提交:

①纸质材料地址:********办公室;

②联系电话:0796-****83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审核公示:****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将确定参与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异议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4.动态管理:对参与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质量)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需求适时组织补录工作。

五、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按月发放,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2.补贴服务范围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具体详见《**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实施中按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资金结算:县民政局按月审核服务记录、评估凭证及核销凭证,财政部门复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保障机构资金回流效率。

附件:附件1:**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docx

附件2: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详见附件1)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类型及要求

(一)提供机构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即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社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即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即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标准。

(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评估资质)

1.依法****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6.参与机构养老服务要求(需同时具备):①备案的养老机构;②拥有足够的护理型床位。

7.****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上门服务企业)需满足: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8.提供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的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的须签订劳动协议,由全职或兼职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9.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养老服务股,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资质、床位、人员、服务范围、管理制度等,加盖公章);

5.专项佐证材料:

①养老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备案回执、护理型床位配置证明、医养结合服****医疗机构资质或**协议);

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护理型床位配置证明、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

③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协议复印件;

④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供评估人员名单、学历证书、评估资质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2.材料提交:

①纸质材料地址:********办公室;

②联系电话:0796-****83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审核公示:****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将确定参与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异议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4.动态管理:对参与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质量)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需求适时组织补录工作。

五、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按月发放,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2.补贴服务范围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具体详见《**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实施中按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资金结算:县民政局按月审核服务记录、评估凭证及核销凭证,财政部门复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保障机构资金回流效率。

附件:附件1:**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docx

附件2: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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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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