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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9〕14号),2026年1月6日,****主持召开了**区胜****处理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有关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