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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县佰安堂大药房店已申请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经核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县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变更明细
| 序号 | ****药店名称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信息 | 变更后信息 | 类别 |
| 1 | **县佰安堂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名称 | ********药店 | **县佰安堂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异地就医 |
| 法人 | 曾*华 | 刘*年 |
****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
(初审:黄海 复审:赵兴华 终审: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