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审核同意,****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42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10CH882********011),用地面积为5.806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