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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经审核,**市****公司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的标准执行,共吸纳6名就业人员,补贴金额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股,电话:0668-****898。
附件:2026年第一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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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