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紫云至望谟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望谟段)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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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间30日(2026年1月22日至2月22日)。

请各单位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6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我单位(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159****2111,邮箱:****@qq.com)。以便我单位综合****人民政府研究执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

附件: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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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6.《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8.《**省土地管理条例》;

9.《**省林地管理条例》;

10.《**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11.《****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171 号);

12.《**省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黔府办发〔2011〕116号);

13.《****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

14.《****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

会保障工作的办法》(黔府发〔2011〕26 号);

15.《****政府关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5〕191号);

16.《****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3〕52 号);

17.《****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0 号);

18.《****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 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8 号);

二、征收范围

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征地补偿范围主要位于**县新屯街道、郊纳镇等乡镇(街道)红线内用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用地,实际征收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

三、土地现状

征收补偿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等。

四、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建设。

五、使用土地的原则

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永久性征地和临时用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和先申报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动工建设的原则。永久建设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耕作层剥离方案、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按流程呈报临时用地审批备案。

六、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国有土地补偿标准。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天然气管道项目分输站、阀室采取永久征地,管线部分采取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方式征收。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不满两年按两年计算,超出两年按项目实际建设工期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年期加上2年土地熟化期,乘以土地的年产值计算。统一年产****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4〕22号(详见附表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黄桶至**铁路(**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望府发〔2024〕4号)中的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

(二)安置方式:本方案采用货币化补偿安置,属补偿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农村村民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用,补偿给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严禁任何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

(三)社会保障: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 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办法》(黔府发〔2011〕26 号) 精神对被征土地农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征地一户、帮扶一户” 的就医失业动态管理制度,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医和自主创业提 供指导和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后农转非 人员,分别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八、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项目施工实际,可征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土地补偿标 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征收征用工作经费按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5%执行。临时用地的使用、补偿和管理,由辖区自然**部门负责。使用临时用地的,由施工单位向自然**部门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施工单位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使用,使用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九、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保障

(一)征收主体、部门、实施单位及协调机构

1.征收主体:****政府。

2.征收部门:******局。

3.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所在****人民政府(办事处)。

4.征收协调机构:按照《****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 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 号)规定成立由自 然**(牵头单位)、工信(能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 村等部门及****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征收协调机构,负责做好征地工作。

(二)工作经费

征地工作经费的提取和管理使用遵照参照国家、省、市相关 规定执行。

十、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迁改

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涉及电力迁改,按《****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资金补偿,迁改所产生费用由项目建设业主承担。由项目建设业主联系供电部门到现场勘测后,出具预算,预算执行当年最新电力定额造价,送项目建设业主审查同意后签订协议,****供电局指定帐户,供电局安排施工单位按照先迁改后拆除的原则开展迁改工作。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涉及通信、水利等设施的改迁,由征收协调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按照先迁改、后拆除的原则,由项目建设业主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改迁,迁改所产生费用由项目建设业主承担。

十一、土地补偿费用管理

紫云至**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段)征地补偿费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补偿费用由项目建设业主根据核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计列, 拨入征收协调机构专门账户,由项目建设所在****人民政府(办事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被征收农户,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

十二、施工炮损补偿

在施工爆破作业前,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点,炮损处理工作组在施工作业前对爆破地点200米范围内的房屋等 建筑物或构建物、涉农设施、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现状调查建档 。因施工或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建(构)筑物损坏的,按照本方案中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赔付。造成地上附着物损毁的,参照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结合受损程度协商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炮损赔付费用及工作经 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在征地拆迁资金中列支。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有争议的,按诉讼程序进行 解决。炮损工作由**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征收协调机构统一指导,赔付费用由****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兑现给涉及对象。

十三、其他事宜

(一)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土地征收单位将依据有关征地流程规定,****政府批准同意后,结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二)未尽事宜或重大事项,由项目建设业主、被征收人和征收协调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处理。

(三****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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