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黄许镇仙桥村21、22组鱼池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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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黄许镇仙桥村21、22组鱼池出租项目

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以下简称“本所”)对位于黄许镇仙桥村21、22组鱼池挂牌征集意向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

基本情况

位于黄许镇仙桥村21、22组(原黄许镇绵河村8、9组)鱼池,系2009年地震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取砂作业,取砂后形成的土鱼池。归属仙桥村第21、22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目前被用于水产养殖。经与2024年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结果进行套合确认,该鱼池未占用基本农田,鱼池为旱塘,自然蓄水。

特别提示:

1.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对项目现有相关资料意向承租人可申请查阅,流出方全力配合。

2.地面资产权属、建设审批手续、实际用途等方面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晓并认可现状,基于该资产达成的任何价值约定,若因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或瑕疵导致缺乏合法依据而无法履行,由此引发的价值纠纷、经济损失由原承租方承担。

3.2006年原承租人承租该鱼塘,并投入资金对鱼塘功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原承租人投入部分经原承租人、村“两委”成员共同现场勘查确认,包括修建鱼塘进水沟渠、改造鱼塘埂坡面,养殖配套设施用房建设、水泥通行道路铺设等,详见《资产清单》。

4.鉴于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不可分离的客观属性,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兼顾原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原承租人、流入方集体民主决策、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对地上附着物和鱼塘范围内土地整体流转,土地流转租金850元/亩,由流入方向流出方(第21、22村民小组)缴纳;地上附着物价值313.6万元。若原承租人竞租成功,无需支付该地上资产租金;若第三人竞租成功,新承租人须按前述标准,向原承租人支付地上附着物价值款,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归属新承租人。

5.流转鱼塘地处城市规划边界线内,如遇政府征用、征收等情形,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征收补偿事宜严格按照现行拆迁补偿文件执行,相关权益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偿。

6.本次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流转方若再次组织招租,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挂牌价格

850元/年.亩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二、报名相关约定

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交易(报名)保证金

5万元;承租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减免申请交至本所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www.****.com/nccq/(**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资产**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省.**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松花**路8****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国****商行政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交易申请表》(报名资料处下载);

3.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原租赁合同)。

三、特别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在水面投放违禁药物,影**域生态平衡。

(2) 不得蓄养污染水源的物种,不得进行肥水养殖,水质须符合相关要求。

(3) 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4) 服从流出方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防汛抗旱需要。

(5) 妥善管理该标的区域内未列入合同的道路、建(构)筑物等设施,若需使用或变动,须征得流出方书面同意。

(6)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7) 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

(8) 不得进行挖砂等违规违法活动,因承租人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承租人因生产经营流入方需新增设施设备的,须符合所在地的产业规划及相关要求,并依法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核程序。

4.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水域滩涂上的养殖设施(如渔网、养殖笼、投饵机等)进行清理,确保不遗留废弃物或污染物。对于造成水面环境破坏的,承租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恢复原状。

5.在处置养殖动植物和清理养殖设施的过程中,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对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合同到期后,租赁双方进行现场交接,对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污染情况,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人应爱护承租的财产,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不得转租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因生产经营需求,需对标的进行改造,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8.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赁费和国家水、电等费用。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按照**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高质量推进乡村**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流入方交易服务费。

(3)若意向承租人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1天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四、交易规则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看实物,对标的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流入方。

限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限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限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流入方。

5.报名前,意向承租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承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承租人承担。网络意向承租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钟女士

联系电话

189****2876

地址

**市松花**路8****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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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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