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县印茶镇那板村新******社塘红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县印茶镇那板村新******社塘红猪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印茶镇印茶村印屯
项目投资:200万元
项目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49亩,原出栏量4500头育肥猪,本次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扩建,并依托原有的6栋猪舍、堆粪间、无害化处理设施、给排水和供电等附属设施,新增配套环保设施,扩建完成后全厂年出栏12000头育肥猪。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县印茶镇那板村新******社
单位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印茶镇印茶村印屯
联 系 人:黄经理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塘区四联村夏均坡一组97号1栋102房
联 系 人: 赵工
联系电话:0771-****19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县印茶镇那板村新******社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