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田沟大桥监理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田沟大桥监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一:于2025-12-16开标的长田沟大桥施工招标(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都是要求资格业绩是市政(含桥),而商务加分业绩要求的是市政业绩,没有要求含桥。本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却要求总监商务业绩市政(含桥),而且还要求这么多个业绩,这个明显的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强烈要求修改招标文件! 回复:总监承担桥梁施工监理管控核心职责,市政(含桥)业绩要求系基于岗位专业性设定,与施工招标要求分属不同岗位需求,合理合规,不构成量身定制。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二: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70%。 请问低于最高限价的70%,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问题三:按**市2025年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应设置技术方案部分,用于遴选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潜在供应商,为何该项目取消了技术部分评分,请增加技术方案部分,如不需提供,请说明理由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四: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中,每有1人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2分,本项最多得6分.请问提供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人数如何组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3名监理员或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或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均满足 回复:上述任意组合均满足,不作限制。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五:全过程咨询业绩里面包含监理业绩的是否认可 回复:可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题六:系统导出来的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格式为准,但投标函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问题七:总监在20年以后要求三个业绩,一边要求总监只能在本项目任职不能有在建。一边招标文件又要求,总监要三个业绩。要求不合理建议修改 回复: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八:20年以后总监要求三个业绩。总监不可能一直做市政项目,建议修改一下 回复: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九:总监要这么多个业绩(资审1个,商务2个)而且是市政还带桥梁的业绩,明显就是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强烈建议修改招标文件,还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回复:总监承担桥梁施工监理管控核心职责,市政(含桥)业绩要求系基于岗位专业性设定,与施工招标要求分属不同岗位需求,合理合规,不构成量身定制。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 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商务部分也要求总监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 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而且是两个才能得满分,加上资格审查的总监业绩,就是在近五年内,总监具有三个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这么设置太不合理,严重怀疑招标人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就参考本项目的工期900日历天,3个项目就是2700日历天,算下来也是7.39年,招标文件怎么要求5年具有三个业绩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减少商务部分总监业绩的评审个数: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 1 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6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 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回复:总监承担桥梁施工监理管控核心职责,市政(含桥)业绩要求系基于岗位专业性设定,与施工招标要求分属不同岗位需求,合理合规,不构成量身定制。补遗通知将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二、补遗通知 1、原招标文件3.2.5条中6.结算原则为:“最终结算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费额,****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出监理费基准价*中标监理费固定费率。监理费投标固定费率为百分数,投标固定费率为包干费率,实施过程中不再对该固定费率进行调整。(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1.0)”。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监理报酬结算金额=项目审定的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同步调整为:“监理报酬结算金额=项目审定的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收费基准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1.0”。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 2月 6 日 11时 00 分(**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调整内容如下: 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4)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在商务部分提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
②.投标人须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3.1.1.2商务部分 3.1.1.3技术部分 3.1.1.4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承诺 (3)其他资料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调整内容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的优先(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委员会按照 资格审查企业业绩金额由高到低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技术部分 20 分: 2.商务部分 20 分: 3.投标报价 60 分。 |
| 2.2.2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1分 编制要点:范围、内容描述准确,符 合项目情况;优得0.9分-1分,良得0.8分-0.9分(不含),一般得0.6分-0.8分(不含),差得 0分-0.6 分(不含)。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1分 编制要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符合项目情况,依据充分,目标明确;优得0.9分-1分,良得0.8分-0.9分(不含),一般得0.6分-0.8分(不含),差得 0分-0.6 分(不含)。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1分 编制要点: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 合工程特点、监理人员职责明确、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符合工程特点;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合理,监理人员监理同类项目经验丰富符合工程需要;优得0.9分-1分,良得0.8分-0.9分(不含),一般得0.6分-0.8分(不含),差得 0分-0.6 分(不含)。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3分 编制要点:程序科学、合理,方法适 用,制度全面;优得2.7分-3分,良得 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 1.8 分-2.4 分(不含),差得 0 分-1.8分(不含)。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4分 编制要点: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 合理、重点突出;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 有明确控制点;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依据合理、内 容齐全;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安全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安全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优得3.6分-4分,良得 3.2分-3.6分(不含),一般得2.4分-3.2分 (不含),差得0 分-2.4分(不含)。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3分 编制要点:管理措施合理可行、信息 管理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明确合理;优得2.7分-3分,良得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1.8分-2.4分(不含),差得0分-1.8分(不含)。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3分 编制要点:组织协调方法是否得当、 措施切实可行,争创优质工程措施得力、环保措施,详细有效;优得2.7分-3分,良得 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 1.8 分-2.4 分(不含),差得 0 分-1.8分(不含)。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3分 编制要点: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管理工作重点及服务方案的准确性、实用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得2.7分-3分,良得 2.4分-2.7分(不含),一般得1.8分-2.4分 (不含),差得 0 分-1.8分(不含)。 |
| 合理化建议 |
1分 编制要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 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建议全面、合理、有针对性;优得0.9分-1分,良得0.8分-0.9分(不含),一般得0.6分-0.8分(不含),差得 0分-0.6 分(不含)。 |
| 2.2.2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监理业绩得 3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人员业绩 |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3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桥梁)监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
|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
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中,每有1人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 3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监理员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3)相关要求提供)。 |
| 获奖情况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
| 2.2.2 (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 |
计费基数(或暂定工程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数值填报。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方式三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本项目最高限价再取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
偏差率计算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得0分。 |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低于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 合理化建议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评标标准详见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
|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方式一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 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分,每减少1%扣 0.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总价与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时,****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中的总价与由费率计算出得总价不一致时,****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新增技术部分(含目录)。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公司:****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