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矿矿井电源线路防鸟罩安装工程比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6.****.21
发布媒介:淮河能源采购网
一、比价条件:
1.工程名称:潘三矿矿井电源线路防鸟罩安装工程
2.项目资金:自筹资金
3.比价单位:****集团****公司潘三煤矿
4.合同估算价:约8万元
5.比价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二、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
(一)潘三矿矿井电源线路防鸟罩安装工程
为有效解决鸟害问题,结合电力行业管理规范、线路检修工作计划以及上级部门安排,对线路杆塔安装防鸟罩,完善鸟害风险防范措施。
(二)工期:30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合格
(四)合同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五)质保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比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实施目前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电力线路安装或改造)。标书代写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
注:投标人业绩必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
3.****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4.****总局(https://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5.未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6.未被****集团工程施工(含工程技术、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一)比价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3559元(含暂列金5000元),超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响应。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电网及时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2.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确定的计价方法执行。
(二)结算周期及程序:
工程竣工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合规发票且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次月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完毕并提供合规发票且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无息支付。
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无息支付(注: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五、报名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00~01月29日17:00
六、报名方式:****集团工程招标平台
七、比价中标人确定方式:
1.入围方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若报名企业超过5家,****集团工程比价平台从报名企业中随机筛选5家,确定为入围单位,若不足5家全部为入围单位(若少于3家投标,则该标流标)。
2.比价单位于2026年01月30日上午09:00****集团工程比价平台通知入围企业。入围单位携带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02月04日上午09:30至潘三矿综合楼四楼西企管科会议室递交比价文件(比价文件6套:1套原件4套副本,比价文件制作要求:带有封面、胶装。1套PDF电子版加盖公章)。
3.(1)本次竞价资料采用纸质方式发放。缴纳资料购买费后到我矿财务科换取由其开具的****管理科领取。
(2)资料售价:竞价资料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或相关表格等(资料以招标人提供为准),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费用由基本账户转账。开标后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所有竞价资料售后不退;费用多交的不退;务必仔细阅读,注意基本帐户转账、金额等信息。标书代写
(3)评标基准价C:评标基准价C=入围且经评审有效的比价人比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基准价C计算比价人的报价偏差率偏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为比价中标人(注:1.若有2家单位绝对值最小相同,则系数最优推选为比价中标人;2.若2家及其以上系数相同则重新报填比价系数,则系数最优推选为比价中标人)。
4. 基本账户名称:****集团****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洞支 1304 0027 0902 7391 668-2230 1001
地址:******区潘三矿
郭会计:0554-****061(基本账户转账备注栏注工程名称)
八、联系人:
徐 工:0554-****091
九、其他:
1.比价人自行现场踏勘,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2.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切勿报名,****公司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3.系统选中的企业,非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进行施工的,****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中标单位在公****监察大队农民工保障金单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没有达到招标的工程量,中标方不得向甲方以此提出索赔。
6.中标单位须具有独立的地方协调能力,自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7.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估算价的10%
①****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人保管。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建设单位递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结的大于施****银行保函(以建设单位收到保函的日期为准);
②采用转账的,中标人必须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前,办结完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所有转账手续(以建设单位收到款额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提交时间:指定缴纳时间前必须缴纳履约担保,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退还方式及时间:
①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函失效。
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集团****公司潘三煤矿
附件1
HNKY-PS-JZ(2026)-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ⅹⅹ
承包人(全称): ⅹ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ⅹⅹ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ⅹⅹ
2.工程地点: ⅹ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ⅹⅹ 。
4.资金来源: ⅹⅹ 。
5.工程内容: (1) 项: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图、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有内容;结合图纸说明。
(2)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为第 (1) 项: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图、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有内容;
(2)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7.承包方式为第 (1) 项:
(1)施工总承包;
(2)专业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ⅹⅹ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ⅹⅹ 。
工期总日历天数: ⅹⅹ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达到发包人的内部制度要求的质量控制标准;
2. 行业优良标准: /
3.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
中标价(或经审定的预算价)人民币(大写) ⅹⅹ (¥ ⅹⅹ 元),其中:税金人民币(大写) ⅹⅹ ,小写¥ ⅹⅹ 元,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增值税税率为 ⅹ % ,若国家税率调整则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结算价****集团****团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集团有权对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如复核造成审计结果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多付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第 (1) 种:
(1) 单价合同 ;
(2) 总价合同 ;
(3) 其他形式合同 ;
3.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修改通知;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日 期: |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日 期: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双方签署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发包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承包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3 勘察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4 监理人(本工程实行监理的,执行监理相应条款;本工程不设监理的,涉及监理的相应职责由发包人行使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场地、便道、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加工区,临时道路、施工配电房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或省、市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等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较严的标准为优先。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会议纪要等;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和材料、机械投入计划、竣工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必须在开工前7天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审核完毕报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后重新报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由承包人盖章、签名的纸质和相应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承包人所提交完整、合格的文件之日起x x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文件有异议的,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直接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ⅹ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ⅹⅹ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ⅹ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ⅹⅹ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ⅹ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ⅹⅹ 。
1.8严禁贿赂
承包人承诺不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发包人权益,并出具《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协调出入现场,费用自理。
1.10.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设置的围栏或红线为准;工广外施工的,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踏勘,对发包人现有的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承包人可以合理利用;其他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因承包人原因缺项、漏项、缺报、漏报、少报的,视为让利,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偏差的部分据实调整 。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办理工期、技术及经济签证、施工变更签证、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受控材料进场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广内施工的,发包人负责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用水、电力(地面及井下工程费用计算方法: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据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如难以装表计量的,按定额分析量扣除;如难以装表计量且无定额可套的,电费按工程造价的5‰扣除,水费按工程造价的2‰扣除);工广外施工的,上述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验收、竣工图等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4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2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均为原件)和电子文档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施工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策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负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承担责任及费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确保不因施工原因造**全隐患及事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若本工程涉及地方协调及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2、承包人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3、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制度。
4、承包人必须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现场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变更签证、验收和结(决)算;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管理、移交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现场出勤不少于20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0天的,承包人按缺少的天数每天承担违约金500元,并在月工程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执行通用条款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累计离开达到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擅自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但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如果继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3.3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到位。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初步审核同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执行前面3.2条款)的:如擅自更换,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违约金,但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如果继任者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执行前面3.2条款)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0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累计离开达到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发包人、监理人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必须分包给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人。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它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但相应的工期不予以顺延,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发包人自主发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总承包服务费不再单独计取,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当中。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或现场配合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若因承包人原因不及时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且发包人有权将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自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承包人支付分包进度款项不及时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百分之十(10%)(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
①采用转账担保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XX日内,合同签订前,办结完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所有转账手续(以招标人收到款额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②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办结的大于施****银行保函(以招标人收到保函的日期为准);
(3)提交时间:指定时间内提交。必须缴纳履约担保,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退还方式及时间:①采用转账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并追偿相关违约金后,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X X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②采用银行保函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并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失效。
(5)履约担保递交至指定账户。
招标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招标人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凡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情形,承包人应在X X 日内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支付发包人),承包人已完工程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予以结算。
4. 监理人(如无监理人,有关监理人的权利由发包人行使)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人批准,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12)发包人授权的其他监理内容,具体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即按监理合同内容要求,依据监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协调参与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关系。
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但监理人在取得发包人批准或授权后可以行使以下权限:
(1)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
(2)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种款项的签付;
(3)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
(4)任何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量、工程综合单价的确认;
(5)开工、暂停工程施工、复工指令的下达等。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处理原则外,若质量问题经返工修复后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还须另外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无法返工修复,或返工修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除承担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外,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同时有权按不合格分项工程造价的10倍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后续工程承包资格,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发包人范围内施工的,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治安保卫的规定;在发包人范围外施工的,******部门协商并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并承担因治安保卫不力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以下约定执行。
(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承包人在施工和保修期间进行作业时,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
(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5)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全性能。
(6)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7****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处理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同期支付的进度款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
工期其他要求:无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除常规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等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日前,****公司审批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提交修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施工进度计划另附。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7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约定的计划开工时间前7日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或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⑵发生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上述事件发生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而增加的费用,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工期签证,逾期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①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雾霾、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异常恶劣天气气候条件除外);
②合同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因此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措施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①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
②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承包人延误总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关键节点的处罚措施: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其他不可预见的、时间连续超过一周,且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公认的恶劣气候条件。其余同通用条款。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 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所有承包人供应的主材和工程设备均需要报送样品,重量大或价值较高、不便提供样品的材料,可以与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实地考察,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常规的现场工艺试验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大型、特殊的现场工艺试验,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12.1合同价格形式中风险范围以外(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等)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项。
经发包人同意,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偏差超过±15% 的部分,对其综合单价以及相应计取的措施费、不可竞争费调增调减的,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参考投标文件中对应单价、费率,双方协商确定;税金按变更发生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取。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进度款中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核的合理化建议后5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即:
(2)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XX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XX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为 X X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决定使用多少或不使用,实际发生金额以发包人按相关手续确认并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为第 (1) 项:
(1)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调整 ;
(2)施工期间主要建材(ⅹⅹ)涨幅超过±ⅹⅹ%的,允许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ⅹⅹ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ⅹⅹ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ⅹⅹ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ⅹⅹ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ⅹⅹ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ⅹⅹ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ⅹⅹ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ⅹⅹ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ⅹⅹ 。
第4种方式:
(1)人工费调整方式:第 XX 项
①施工期间人工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
②同意调整,调整方法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执行,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报价高于造价主管部门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费调整方式:第 XX 项
①施工期间材料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
②对按合同约定正常施工,或因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或暂停施工90天以内的,按以下方式调整施工期材料价格:
A.对(钢筋、商品混凝土)按经确认的施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招标期信息价相比,超过±5%(不含±5%)以上的给予调整。
B. 对需调整的材料数量按发包人确定的清单工程量分析出的消耗量计算。
C.甲供材、合同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材料风险费用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装卸费、运杂费、采保费、试验检验费、仓储费、风险费等相关费用。
D.因设计变更造成投标报价材料种类、规格、参数发生变化的,变更前材料投标价格与投标当月“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相应材料价格或市场价的比值作投标让利。
当比值> 1时,变更后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相应材料价格或市场价;
当比值 ≤1时,变更后的材料价格=(施工当期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相应材料价格或市场价)×比值。
注:比值=变更前材料投标价格/(投标当月“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相应材料价格或市场价)
如发包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市场价达不成一致,则比照“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中种类、规格相近或类似材料确定。
③对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或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的,除执行本合同7.5.1条第(7)款规定或本合同7.8外,同时按本款规定,对实际施工期材料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同上。基期价格为实际开工期或分段的实际复工期,如按本合同7.5.1条第(7)款或本合同7.8规定未对材料价格调整,基期为招标期。
(3)机械费调整方式:第 ① 项
①施工期间设备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
②施工期间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台班费单价涨幅超过±10%(不含±10%)的,允许对±10%以外部分给予调整。
以上(1)(2)(3)价款调整只计税金,不取费。
(4)税金调整方式:税金如有政策性调整文件,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1条。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前述第11.1款约定的以外,因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法律、法规、规章**策发生变化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其经济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2)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3)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施工排水、基坑内积水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非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其他:
1)对符合变更要求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项目的变化及其他因素对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进行调整;
2)工程变更所发生的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动,必须在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上报变更预算进行审批,过期不予受理,审批后的变更预算随工程进度结算办理支付;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如有与招标文件、图纸、招标答疑有冲突、重新划分的招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的,对发包人有利的,按照其投标文件执行,不利于发包人的,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招标答疑执行;
4)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务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务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5)本工程项目经工程审计复审核减的,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或从承包人在发包人施工的其他工程项目款项中直接扣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本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等)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项。
(1)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认的变更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类似单价的,结算依据:
①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计价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价款为变更价格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其中,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各专业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网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应主要建材的除税价格,材料价格信息缺项的,执行发包人确认价;人工费按投标时行业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中标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无相应子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款,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相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推迟开工执行7.5.1条,暂停施工执行7.8条,工程变更执行10.4条,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执行11.1条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XX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确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执行,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计量规则执行 。工程中期结算与竣工结(决)算以实际监理人认可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为第(1)项:
(1)按 每月一次 进行;
(2)按节点进行,约定的支付节点为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0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月度结算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报表各6份,以上报表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名。工程进度计划要与总体进度计划相一致。工程量报表经发包人工程师核实批准后生效,逾期视为放弃本月的支付要求。工程量以实际验收核实的为准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12.3.3条约定的时间每月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月的支付要求。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结算)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每月25日前,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核实签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办理月度结算。办理月度结算前,承包人应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不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和结算按工程形象据实办理,但当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发包人不再办理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个月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当月进度款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且所有财务手续完备后,按发包人审批的金额于次月支付90%;因手续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度。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期间争议问题的处理约定:双方约定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并入下一期进度款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继续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以部分争议项目未解决而发包人暂未付工程进度款,采取抵制行为,如采取停工、消极怠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降低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包人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工期延误的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8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且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再次招标或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的各项费用及逾期竣工的损失。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规范、合格的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不同步视为工期延误。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XX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XX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XX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完成通用条款13.6.1约定的清理义务后7天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xx份。经发包人、监理人催促后15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竣工结算申请单至少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结算资料及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
关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书面版及电子版同时提供):
①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书;
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含投标预算书);
③招标施工图、竣工图纸;
④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单,材差调整审定文件;
⑤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⑦工程结算申请书;
⑧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奖励或处罚,及违约金索赔单;
⑨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应为原件,而且不能另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没有存档的资料除外。
(3)竣工图必须正确反应现场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正确绘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个月****集团****团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时间)。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集团****团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时间),并提出意见。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工程资料按要求移交发包人,工程款最高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80%;工程审计完毕后累计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无息支付。
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非民营中小企业的,工程款(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明确约定支付货币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承包人为民营中小企业的,须在本合同签订前亮明身份、出具承诺、提供证明材料,发包人有权选****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0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4个月内完成支付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保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XX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保修期:执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具体以《工程质量保修书》详细规定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48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24小时之内。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2天内须派遣人员进场维修,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一切因维修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发包人违约的,均不赔偿承包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X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工程资料4套的,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3)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挂靠、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禁止承包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承包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因承包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产生纠纷,无论何种情形,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违约金 ;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除限期整改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ⅹⅹ违约金 ;
(4)承包人违反第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违约金 ;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执行条款7.5.2(3)要求;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
(9)承包人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视问题严重程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承包人的违约金均可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针对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发包人仅会就赔偿款向承包人开具相应收据作为凭证,不就此开具增值税发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2)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3)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4)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50年一遇的风、雨、雪、洪水及工程遭遇5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瘟疫、动乱、战争、武装冲突,承包商及分包商的人员及雇员以外的人员的罢工、骚乱、暴动等。
(3)政府行为、政府干预、因政府原因不颁发许可证、政府禁令及禁运。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X X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发包人认为需投保的保险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通知发包人并通知监理人。
20.1 和解补充说明:若合同条款中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利进行选择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不同意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质控材料(如有)进行采购,若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采购使用发包人指定以外质控材料,经核实,已进场的材料须全部清退,已施工工程予以返工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XX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详见附件《发包人质控材料一览表》。
(3)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4)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5)承包人须同发包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并遵守承诺书中的所有条款。
(6)政府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不通过的情况下,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无偿修复,直至验收通过。如承包方拒绝承担修复责任,发包方有权自行决定修复,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承包人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厨房、变配电房等临时用房及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1.其他
(1)工程范围内与施工相关的协调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2)未尽事宜执行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补充。
合同附件:
附件1:《发包人质控材料一览表》
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
附件6:《登记备案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工程所在地规定执行)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施工安全协议书》****集团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附件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议书》(由各单位根据工程特点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自行拟定)
附件10:《治安管理承诺书》****集团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附件11:《项目档案协议》****集团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附件12:《环保协议》****集团公司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发包人质控材料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品种 规格、型号 |
单价 (元) |
质控规格等 |
| 1 |
|||
| 2 |
|||
| 3 |
|||
| 4 |
附件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5
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
:
作为××××(以下简称“贵单位”)的施工单位,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贵单位招投标各项纪律规定,公平竞争。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代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向贵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积极配合贵单位廉洁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举报电话:****252、 。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一)同意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公司应付账款中扣除,****公司承担)。
(二)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意取消在贵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格。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登记备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
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规定,
已进行了备案审查,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手续。
年 月 日
(依据工程所在地规定执行)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